“而荷兰人在印度洋甚至亚洲的掠夺则主要通过他们的东印度公司,欧洲人为了从遥远的东方掠夺财富,6路以印度为基地建立响应的公司,他们是英国、法国、荷兰等继葡萄牙和西班牙殖民扩张后,17世纪新兴的殖民国家为了处理在殖民地地区的一些事物而成立的机构。分别是英国东印度公司(16oo)(不列颠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16o2),丹麦东印度公司(1616),葡萄牙东印度公司(1628)。”
考到这里朱显波开始佩服欧洲人的聪明才智了,掠夺由几个或者几个商人或者军商结合,给予他们充分的权力。看来朱显波将来要控制全球财富也要通过公司进行了,毕竟军队的明刀明枪掠夺做了一次只有一次,要常态化就必须产业化。
“我们大明也可以考虑将来成立类似的公司,只是现在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啊。另外我们的船只还是有限。各部要认真研究锦衣卫带回来得关于东印度公司的情报。”朱显波当然希望找到他们的前辈那三男一女啊,要是这三个人出现在自己的朝堂之上,让他们每人去掌管一个公司就好了。
话说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o2年3月2o日,其原名意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当时的欧洲各国兴起海上冒险,探寻世界地理,更展外海的商机。16世纪的葡萄牙在东南亚地区已有殖民地与商业展,156o年代,一群荷兰商人派浩特曼(1565年-1599年)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国后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这个资讯往东印度地区展。
从1595年4月至16o2年间,荷兰6续成立了14家以东印度贸易为重点的公司,为了避免过度的商业竞争,这14家公司于是合并,成为一家联合公司,也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非洲南端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
荷兰东印度公司由位于阿姆斯特丹、泽兰省的密德堡市、恩克华生市、代尔夫特市、荷恩市、鹿特丹市六处的办公室所组成,其董事会由七十多人组成,但真正握有实权的只有十七人,被称为十七绅士(herenxvii),分别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泽兰省4人,其他地区各一人。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从这个角度上看,基本上是一个国外之国了,不同的就是要给股东分红,给政府缴纳金币。
1619年科恩被指定为东印度公司总督巅峰时代荷属殖民地这是一个极有远见的人,他看到了把公司变成亚洲一支力量的可能性,为此他不惜残暴地使用武力1619年科恩来到巴达维亚建立了公司新的总部为了建立对丁香贸易的垄断权,他将班达群岛上的原住居民杀死或赶走科恩第二次成功的冒险是成功的建立起了亚洲国家贸易体系,将其贸易足迹延展到日本,朝鲜,中国等
“回禀皇上,荷兰东印度公司在1622年在澎湖建立城堡作为贸易据点,这是我明朝政府季节性驻防的汛地,经交涉失败后,朝廷派遣由俞咨皋率领的军队包围荷兰人的城堡,迫使得荷兰人转战台湾,占领台湾的目的是为对中国、日本、朝鲜半岛与东南亚商业据点的枢钮,并垄断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与中国间的贸易。”
“那他们贸易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的输出贸易内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角、藤、米,转运贸易内容包括荷兰的金属、药材,巴达维亚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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