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霓虹的制作委员会制度一般对一部作品的授权分布情况如下:漫画的出版发行权归漫画的原出版社所有,动画改编权归动画制作公司和出版社所有,游戏改编权归游戏公司所有,周边开发销售权归周边生产厂商所有。
从中可以看出,一般的漫画原作者没有办法在这样的资本游戏中占据太重要的地位,作者只拥有作品的着作人身权(出版社则拥有该作品的“着作邻接权”),因而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原作漫画的版税,如果受邀参与改编动画剧场版的相关制作,比如如撰写脚本,将会获得相应稿费报酬,但剧场版的具体收益依旧与作者就没有关系了。
所以尽管RB的ACG产业链极为成熟发达,一个IP可以衍生出多种不同的产品类型,但原作者从花样繁多的授权之中获取的利润却相当有限。
霓虹的版权制度相当透明,一件产品的版权归属只要看版权标识——一个圆圈里面有个字母C的标识,根据版权标识后的文字就能知晓,如果标识后没有作者名字的罗马音,则意味着他无法从该产品上分得半点收益,即便是有也需要和制作团队的其他人共享分成。
当然也有极少数例外,中野透露因为历史遗留的原因,车田正美曾和东映映画与集贤社共同拥有《圣斗士星矢》的动画改编权,但在《圣斗士星矢》之后,就再也没有这种漫画家共享权益的情况出现了。
中野说的这些情况,陆泽第一次知道,他只知道《灌篮高手》的动画改编权被井上大神买回去了,并且离开了集贤社去了谈讲社。但是谈讲社并没有重新出版《灌篮高手》,可见基于作品出版发行权归属原出版社的逻辑,《灌篮高手》这部作品永远地留在了集英社,井上并无权利在其他地方重新出版。
而井上买断动画改编权后,集贤社和动画公司也无法再制作续集或者重制。买断的具体原因没有透露,但是东映映画擅自改编是肯定的了。
现在大部分的霓虹漫画家还是自己画自己投稿,但是再过十年二十年,这个制度就慢慢变了,同时期的美国漫画流程已经很成熟了,至少陆泽没听过除了斯坦·李之外其他美国漫画家的名字。
以后的漫画,通常是编辑们自己组织大量的选题,请漫画家根据选题先画出简单的样稿,然后把草图及说明文字等提交给出版社编辑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选题确定后,编辑再进行正式的选题委托,请漫画家进行绘画作业。这样的好处自然是编辑部从作品立项之初就能对内容有强力的把控,使得作品能够按照编辑部的需求延伸下去,这在泛媒体化大行其道的后世极为常见。
与霓虹相比,美国的漫画生产流程中,漫画家的角色更加透明。这一流程最开始的环节也是最重要的,即核心的人物设定和故事大纲的确定,接下来编剧创作剧本,漫画家据此进行铅笔稿的设计,然后进行着色、勾边等后期处理,最后是台词的撰写。整个流水线作业过程中,漫画家的存在感非常薄弱。
陆泽后期就打算靠这种生产流程去画出他所知道的那些优秀漫画。
趁着《灌篮高手》连载还算在初期的时候,他计划即使多花一点买断的钱也要把版权都买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