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也不看我一眼答道。“他帮我把车开回来。”老师接着道。
什么?我以为等明天老师手比较不酸不痛,我还可以载老师过去牵车一趟,让我酸痛的背部再享受一下少女酥胸按摩的复健,没想到老师宁可麻烦周老师,也等不了明天,况且,老师明明就不喜欢他,好吧,应该说好像不喜欢他,我也不太确定。
毕竟周老师年轻风趣、多金之外还很有正义感。回想即将满一周年的318学运,学运期间他在台上的慷慨陈词,还有赞助游览车送学生北上、提供便当这些事,除了他想要上陈湘宜老师之外,他几乎毫无缺点。
何况,想要上陈老师这件事,根本就是所有男性的梦想啊,根本也不算是什么缺点!而周老师是怎么把老师奥迪开回来的?最省事的方式一定是先来拿钥匙。
然后花钱坐计程车过去,才把老师车子开回来,不但像嫖妓一样既花钱又出力,过程毫无快乐可言这点则比嫖妓更惨,他只是专程来当老师的工具人。
想到这里,刚刚才意气风发地在老师身上喷出浓精的小小平几乎难过地缩阳入腹,我落寞地道:“老师,他那么喜欢您,您还麻烦他专程过去把车开回来,他岂不是变成工具人了吗?”
接下来我没说的是,要是哪天他自作多情,最后求欢遭拒时,会不会发展成上个月才发生的某科大学长求欢不成,杀学妹再奸尸的严重社会案件!
?说来那个案件也引发不少争议,要是当时那位学长真的如他所说,是先杀死学妹再侮辱尸体,然后焚尸,那就相当于数个行为的实质竞合,是刑法第271条的杀人罪还有刑法第247条损坏、侮辱尸体罪的数罪并罚。
而且奸尸和焚尸虽然都在247条“损坏、遗弃、污辱或盗取尸体者”的构成要件里面,然而,他当时是基于不同的犯意,两个行为又没有时空连贯性,所以光247条他就要实质竞合两次,包含一个奸尸的污辱尸体行为和一个焚尸的损坏尸体行为。
不过,杀人罪的下限最低可能只罚十年,毁损尸体罪的下限也只有六个月,实际竞合的结果可能不会到无期徒刑这么重。他选择这样的供述,对量刑而言是最有利的,但若实际上他是先奸后杀学妹。
甚至是边奸边杀的结果,那就不是实质竞合、数罪并罚,而是先将强制xìng交并故意杀害被害人以“数行为的评价上一罪”先处理,也就是结合犯的态样,成立刑法第226之1的超级重罪,刑度只有两种,就是死刑或无期徒刑。
然后再实质竞合焚尸这个毁损尸体的行为数罪并罚。总之,至少就是无期徒刑起跳。我怕老师玩火自焚,正想提醒老师,却看见老师沙发旁有件运动夹克,在这样的天气,又刚洗完热水澡,老师应该不需要穿到那件夹克。我懂了。
刚刚周老师来拿钥匙的时候,老师并没有如我揣测的青光外泄,而是套着那件夹克拿钥匙给周老师的,老师激突露点的画面只让我独享。一方面,她确实好好地保护了自己,一方面,她并没有把我当作和周老师一样的外人!
想到这里,我几乎要开心地手舞足蹈,因为我知道我和老师的关系完全和别人不同,老师在我身边如同我在老师身边一样的自在!
不过接下来老师无心的一句话又把我从天堂打入地狱:“放心啦,后来发生某些事情,我和他的关系已经不一样了。”这这这到底是什么意思,难道她果然在我不知道的时候跟周老师进行了跨领域的“交流”?算了算了。
爱她就要完全包容她,如果她真的胡搞瞎搞,我就不会那么喜欢她了,我相信老师的分寸,看着老师书架上满满的各国文献,我也随手从书架上拿了本中文教科书看着。
毕竟“少时不读书,长大炎亚纶”嘛。以签了卖身契的长工而言,我堪称“僭越”地坐在老师身边,就这样静静地度过了半个小时。
熟悉的引擎声响起,是周老师开着老师的奥迪回来了,老师不等周老师按门铃,就赶紧穿上外套站在门边等周老师归还钥匙,验证了我刚刚的猜测,老师在平常时还是很谨守男女之间的分际。
那我就更猜不透这样的她怎么会在我面前像个淫娃,什么玩法都愿意尝试,甚至连我跟别人xìng交她也不以为忤。周老师在门边和老师寒喧了几句,我也不避嫌地继续坐在沙发上看书,诡异的是陈湘宜老师并不避讳让周老师看见我,周老师看见我更一副毫不意外的样子,他亲切地和我打着招呼,我也自然地回了声“老师好”就像平常在法学院走廊老师和学生的互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