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回家,出租车里正播放一个中年男人的声音。
没有听到前面的陈词,但后半部分的述说基本上概括了全部内容。原来是一位的哥在讲述,主持人刘超几次在强调整个事件的关健词。有一句话,我虽然听的模糊,经由旁边的司机解释,给猛然一下震住。
好像是有冤在电台里倾述。原因是出租车停在那里没动,一只狗自己撞上车后擦破了皮肉,结果的哥挨了打,经三派(派出所)调解解决,的哥赔了狗主人一百块钱,而自己挨打变成了白打。于是的哥电台里忿懑:“在派出所眼里,我成了什么角色?人还不如一只狗?!”
的确,这件事情处理的极为失败,有点恃强凌弱。为人民说话办事的派出所是该好好检讨自己,虽是个人形为,却代表一个机构。不按道理办事不讲公正,非但赢不了民心,弄不好还会惹上一场不必要的官司。即使遵行穷死不打官司的教训,舆论与道德的谴责也会铺天盖地。
狗,它是一条生命,与人一样应当受到起码的尊重和爱护,但比起人的人格尊严和生命来,狗毕竟是只狗,无论如何胜不过人这个高级动物。即使有人把狗当子女,狗终究叫宠物,不能与人相提并论。电台里,另外还有某个权力部门的人在说,出租司机里绝大部分都是好人,今天这个节目,主要是让听众都知道做为的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是,眼前这位遭遇不幸的出租司机,他的权益该怎样来维护?
的哥说的话不是没有道理,人与人之间,因为狗发生了点摩擦,竟然让狗的权益赢过人权?!(并非是虐待动物)做为人,哪有不生气的道理?这失去的不是面子,是人格尊严!连国人自己都这么划分人与狗的地位,这么不负责任地处理事情,倘若传到外国人的耳朵里,会引起怎样的评论?如今的国人养狗蔚然成风,但没有想到人与狗之间的感情已经胜过同类,也没想到狗与人的关系,飞速发展到如此尴尬境地,可喜?还是可悲?
我突然想起,伤疤虽好痛没忘的那句话:华人与狗不得入内。
20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