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个一比四的广告吗?内地第一个由港台明星拍的广告。推荐收藏打赏吧,为了那些曾经的品牌)
合同签好,双方又约定好所有产品由无线电厂负责发货到香岗和祥记的指定城市。
双方结账方式为批货次结。
即货物发到指定城市,和祥记收到货物查验无异后,只出收货单,不支付货款,要等第二批货物发到验收入库,才结算第一批货款。
这个时期国企的产品基本上都是由国营百货销售,压个一二年的货款是很正常的事,所以,看上去张兴明占便宜的结算方式,在那个时候的厂方来看已经很划算了。
而且要知道这个时期的企业如果产品自销的话,各种成本一加,产品能保证百分之二十的纯利就已经很不错,这一下就拿到百分之三十,顿时让无线电厂各领导心怀大开。
反过来从张兴明这边算,拿收音机举例,这时期生产一台收音机的成本也就十五块钱左右,市场价是三十二块,即使成本上浮百分之三十,也不过是十九块五,不到二十,还有十二块钱的赚头,要知道这时期的收音机,是每家必备的,中国有多少家庭。
而在宣传上,在另一世,无线电厂从84年开始做广告,87年更是登上中央台,一曲一首歌来一片情红遍天下,也不过花了二百多万,这点小钱对于市场产生的价值来说,可以忽略不计,张兴明也不在乎掏这个钱。
合同之所以只签到98年年底,是因为上一世的时候,雁舞就火到98年年底,当时的厂长非常的瞧不起当时新兴的VCD,因为VCD太贵了,谁知VCD不仅火,还把全世界百分之八十的收录机企业打倒在地,这就是后话了。98年十二月雁舞一败涂地,从些再没能站起来,和当时的尚海手表厂一样,沦为纯加工型的行业附属工厂了。
说到这不禁想起了诺基亚和苹果,当时诺基亚的总裁就对苹果不屑一顾,因为苹果手机连最基本的防摔测试都不合格,而诺基亚是可以拿来当砖头用的(我98年就拿诺基亚打过架,砸玩人头照样打电话)。于是,就像雁舞的老总一样,诺基亚的总裁也看错了,他没想到的是,如果把手机造的很贵,就没人舍得摔了,于是玻璃一样的苹果打碎了砖头老诺。
言归正传。
签过合同双方皆大欢喜,到蓝姐姐店里庆贺,席间蓝姐姐得意的告诉张兴明,她的老龚科长下个月就提副厂长了,张兴明就低声恭喜,换来蓝姐姐一个大媚眼,让张兴明心跳半天,暗喊吃不消。
想想也是,无线电厂的产品由张兴明包销了,龚科长是大功臣,再加上,无线电厂的销售科其实也没有纯在的必要了,厂里还能节省一笔挺大的费用,这个龚科长的升官就成为了必然,至于销售科的其他职工,这不马上就得扩大生产规模了嘛。
1983年7月3日,告别了诱惑的蓝姐姐,张兴明一行人又坐上火车,向湖杯纱市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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