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儿将线拉紧咬成两段,然后将针线置于卧铺旁的桌子上。她拿起一件黑色裤子,它的腰身看起来比较小,于是她站起来将裤子套在她所获得的新内衣上小号的男人内衣。
衬裤和无袖的衬衣都是新的美国政府供给的棉制品。虽然已是最小的尺寸,对她而言仍太大了。袖口在她的腋下张着大嘴,衬裤也是用腰带勉强支撑住的。她穿上黑色长袖的帆布衬衫后,袖子沉重地垂于手下。她试着卷起袖子,由于另一只袖子不断滑下来,她很难完成此项工作。
她终于成功地将袖子固定在手肘的部位,虽然卷住袖子紧箍在她的皮肤上,不过至少不会再阻碍行动了。接着她将衬衫下摆塞入裤内,扣上裤扣。
裤子有点紧,不过总比以前的破布好多了。她转头向后望,想看看裤子是否合身,手则沿着身侧的缝线下滑,经由她自学校唯一学得的缝纫技巧加以改过后,已经不像原先那么紧了。不过她是用刺绣的方法缝的,只希望它们能保持现状。
穿裤子的感觉很奇特,不像平常穿的裙子那么重,也不像她在丛林中所穿的短裙。她看着裤子所显示出的腿部曲线。长裤在她的臀部和大腿的部分显得特别紧,可以说是太合身了些。她想也许该重新修改一次,不过她实在不愿如此,因为她一向不喜欢缝纫。她擅长的只有刺绣她名字的字母、花朵这一类的刺绣。
她想不透为何这些工作总是和女人连在一起,尤其是和淑女。淑女学校的教师总是对淑女该做和不该做的事严格加以规定,但对莉儿来说,那些能做的事很少是有趣的。跳舞是她较喜欢的一件事,但淑女必须等男士邀请才能跳舞,这八成是历史上某个傲慢的男性所发明的另一个愚蠢的规定。用这些规定来评价淑女的程度简直就是愚蠢至极。她另外一个兴趣是骑马,虽然她哥哥赫利总是觉得她不够格接近较烈性的马,但事实上如果他也被迫用淑女的侧鞍,一个膝盖钩在前鞍上的话,看起来也会是很无助的样子。她实在难以理解,人要如何用那种姿势骑马呢?至少她就无法做到。而令她觉得厌恶的是,男人总觉得他们在世上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指导女人该做些什么事,然后再去解救她们。这一切就像一场无益的运动。
不过这是男人控制的世界,至少她的世界是如此,她的五位兄长总是喜欢告诉她该做什么,自己却为所欲为。而她的父亲则从不管她,现在也不急着想见自己的女儿。如今她又困在一个满是男人的营区,特别是其中还包括一个像骡子般顽固、不懂社交礼仪又像炸弹般圆滑、优雅的北佬。
山姆是个奇特的男人,一个强硬的家伙。她想起他的拒绝道歉,和他的无礼。他总是用些可怕的词汇称呼她。不过他仍有些地方引起了她的兴趣,她猜想也许是因为不同的生长环境使然,因为她从未遇到过像傅山姆这种人,所以才会被他吸引。她在社交场合认识的几位男士都是南方绅士,自修剪适当的发型到光亮的皮靴,在在说明他们是完美的男性典范,他们有礼貌、优雅而且长相英俊。山姆也很英俊,不过是属于比较粗护的那种。她在脑中勾勒出第一次在小巷中看到的他的脸,心中某个警铃突然响起,像是在警告她要远离他,在以前,这种状况会吓到她,但现在却只令她更感好奇。以前那些有礼貌又英俊的绅士没有人一个也没有能使她如此一脑袋棉花。但山姆做到了。
他有很强烈的自尊,也许比查尔斯顿的南方人还强。她想起自己将食物分给他吃的时候,他那立时完全显现无遗的自尊。
他总是故意言语粗鲁,咒骂的次数多到足以使他明天和魔鬼面对面。他有点神秘,而且非常危险。她猜想那是否因生长在贫民区而造成,或是有别的原因也许和他的眼睛有关?傅山姆不是个绅士,不过他有些别的特质。虽然他大声告诉全世界她是他的重担,却从未遗弃她,一次也没有。她叹口气怀疑这代表什么,然后告诉自己别太深究。
她用手撑着下巴第一百次地环视这个小房间。这里真是简陋,地板是某种粗糙、几乎裂开的木头制成,墙壁虽然经过粉刷,不过颜色如果能称之为颜色是无光泽的灰色。房里还有两张木椅,其中一张橡木制的椅子只剩一边把手和一条摇晃的椅脚,而另一张椅子则漆成绿色,想想看这岛上每样东西都漆成绿色的样子,就好像这个地方的绿色还不够多似的。
不过这颜色尚可忍受,那张铁制的椅子就不行了。当山姆拉着她到这个房间,丢了些寝具和干净的衣服在床上时,她便错误地坐上那把椅子。她原本是想欣赏山姆像头水牛般在房内来回踱步的样子,于是便往离她最近的一张椅子坐下,好让自己在他发泄怒气时能更舒适些,不料却膝盖顶在胸前地陷入椅子的横木中。就算有人在椅子下放把火她也无法移动了,于是他开始令风云为之变色地诅咒着将她拉出来。
回忆令人困窘,她猛然坐在坚硬卧铺上,望着放在一双有两排金属环和鞋带的皮靴旁红色的厚袜子,由如石头般坚硬且无绉纹的皮革,她可以猜出那是一双崭新的靴子。不过那皮革是如此的硬,她怀疑就算是那些强壮的士兵也无法将它弄皱。很明显的这是一双男人的靴子,不过看起来尺寸小得可以让她穿,她不禁猜想山姆是从哪里弄来这双小靴子的。
她一副“谁知道,谁在乎”的样子耸了耸肩,套上袜子再穿上靴子,然后站起来试试看合不合适。她迈步向前,脚上沉重的靴子像马蹄般在地板上发出很大的响声。接下来的几分钟她在房内不停走动着,试着习惯穿这双沉重的鞋子走路。终于她满意自己能不跌倒地走路后,她决定无法再忍受被监禁并决定去营区中探险。一眨眼间她已来到门边,打开它走了出去。这同时,吉姆正弯过距她不到三叹远的转角,至少她推测那个人是吉姆,因为那只黑鸟正停在他的肩上。
那人很高,只是不像山姆那么强壮,他的头发也不像以前一样梳向后面,暗金色的头发在头顶处颜色变淡,两翼则有点灰白。他的眉毛颜色很深,使他的金发相形之下颜色更淡了。他的脸黝黑而棱角分明,没有像上次一样涂了污泥。他绝对是莉儿所见过最英俊的男人,以至于他只是站在原地痴痴地呆望着。
“停,吉姆!三点钟方向有母鸡!”那只鸟挥动两次翅膀,站在它主人的肩膀上用好奇的黄眼盯着她。
吉姆停住脚步。“哦哦,肉食动物来了。”
莉儿感觉到脸胀红。
“最近还有震破谁的耳膜吗?”他微笑道,同时给她一个甜得足以浇在松饼上的眼神。
她没注意他所说的话,她的注意力被别的东西吸引住了他的眼睛。她有种很奇怪的感觉,觉得这男人的绿眸似乎能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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