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就是在火候,或者说是处理度量上的把握。
既要考虑到生产质量事故的影响,也要考虑刀片施工方的责任大小的划定,所以在处理意见上,怎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对自己的一种比较大的考验。
说实话,如果从规章制度,国法条文等角度,事实上,在现场出具处理结果的时候,很多时候,认为的因素还是占有很大的比重。可上可下,可轻可重,可A可B,--------,可以说,怎么把控,怎么上纲上线,完全就在王建东的一念之间的事情。
这三点担心,是王建东心里一开始最沉重的地方。
当然了,也还有其它许许多多需要他临机处理和考虑的地方。
比方说一个,赶工期,和保质量。
工期重要,还是施工的质量重要?
或者说,在赶工期的大环境下,两者之间的的矛盾应该如何协调?
这个问题,虽不至于从根本上对大桥的建设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在某一种程度上,却对现场的施工和监管方面提出了一个更严峻的课题。
一般来说,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
具体到底下的每一个项目部,则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满足社会各界对高品质工程和美好生活的需求。
建设单位不仅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
同时,它还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加强对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不过,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一步,王建东的心里其实相比一开始的时候就轻松多了。
哪能,于自己本来就有利,难道还要自己当缩头乌龟?
没有这样的道理嘛!
另外,王建东一直到现在也还是很不太理解,今天老方为什么明明知道是他自己有错在先,竟然还敢和崔晓培,和自己,甚至和整个大桥建设的监理方都较上了劲。
为什么?
这里面的利害关系,老方不可能知道的。
可是在明明知道的情况下,他还这样的一意孤行,到底是因为什么,或者说,到底是为了什么?
王建东到现在其实也没有想明白。
还是王建东先说话,“老方,你真的就认为我们今天是特意针对你的?”
老方看着王建东,不响。
难道不是吗?这么多人的场合,这是其一,关键是,上一次大桥建设上方出现类似的状况,当时也只不过是修补而已,怎么一到了自己这里,就变成了一定全部返工?
事实上,如果全部返工,不仅要对整个工期,更会对建设公司的物力、人力等产生重大影响。要知道,对比大桥建设计划的时间节点,现在对于整个工期来说,已经很紧张了。
更关键的是,只要是反工返修,这一次的生产事故就是浦徐大桥自建设以来最大的一次质量事故了,接下来的各种处理,完全可以预见,也一定会接二连三、接踵而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