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特市的夜色一如过往般艳丽,无数密密麻麻,透出光线的建筑物,加上颜色各异的霓虹灯,组成一片光的海洋。
城东,上城区与商业区交界处,接近哥特河旁的一间大型购物中心处。
购物中心的名字很俗,就叫作“新文艺复兴”建筑装潢等就是模仿文艺复兴时期的风格,中心则是幅号称全国最大,绘有图案的玻璃天幕。
此时主入口上方的巨大电浆电视响起音乐,接着屏幕上出现某新闻频道的主播,她道:“各位,继续傍晚新闻,哥特市近日被一股不寻常的大雾笼罩,部分对外交通受到影响,气象局表示是因为太平洋的海水变暖,导致”
一名约二十来岁的青年站在正门前的喷水池旁,看着眼前来来往往的人群。
他身穿黑色皮质连身长大衣,五官清秀俊朗,带着书卷气。脸颊及皮肤都较常人苍白,额前的一缕白发在满头黑发下,尤为显眼。
吸血鬼侦探,银凌海。
秋天的气息悄然无声的渗入这个城市,除了部分常绿树外,路旁植物的叶子都纷纷变得枯黄,空气中透着一股提早来临的寒意。
自从在追查某宗神秘谋杀案,遇上“意外”濒死,被女吸血鬼雯妮莎救回不,是变成同类以后不,应该说,是当警察以后,当他每次到达命案现场,总会看着死者的眼睛。
茶色的、灰色的、蓝色的、黄绿色的、黑色的,还有被红色血污覆盖着的等各式各样的瞳孔,彷佛它们会说话,会透露出什么讯息。
你是谁?你那时在干什么?还有,最重要的是,谁杀了你?
纵使探员心中明白这只是自己一厢情愿,根本半点意义也没有,但就是忍不住要干,而且每次如是。
所以当昨天他看着狄拉的眼睛时,那双瞳孔也毫无例外地保持沉默。
女子叫狄拉,是命案的第二名被害者,而探员所站之处,就是她当天死亡之旅的出发点。
哥特市是个繁忙的城市,每天都有人杀人,有人被杀。每日发生凶杀案的数目从来不会是个位数,但这次的案子有令银凌海不能释怀的地方,就是目击者的证词。
“老天,你们要我说多少次?我看得很清楚,他的眼睛像血般,是红色的,红色!而牙齿则突出,就好像动物园的郊狼般,他不是人,是怪物!”
短短的一份笔录中,怪物及其它相近的同义词出现了四十多次。
是的,根据证人的说词,凶手是个像是怪物的东西。
一个吸血鬼。
哥特市政府办公厅,某办公室内。
一名中年男子面对计算机,好整以暇的把纸上的资料键入。
“喂,泰德尔,那份巡游队伍的次序名单弄好了没有,要表列式的。”一名肥胖的女子走来,以不耐烦的语气道:“拜托,你弄了老半天了,下班时间也早过了。”
“是的,刚刚弄好了,现在正打印副本。”
“哼!”泰德尔看着对方离去的背影,笑了一下。
不,这种货色不对本大人胃口。
他整理好桌上的文件,再拿起公文包,心已飞往自己的梦想世界中。
他们会怎样称呼自己呢?妓女杀手?哥特市屠夫?勒杀者?蝴蝶结杀手?或是单单叫他作“怪物”?
怪物?
什么是怪物?
怪物,monster,他曾翻过字典,上面的定义包括:
1、一种想象或传说中,由各种兽形或人形组成的生物。
2、外表奇特或恐怖的动物。
3、畸形生物,有结构缺陷或畸形的动物、植物或其它生物。
4、让人感到恐惧或厌恶的人。
但这些解释都不能让他满意,到底什么是怪物?
自从那个叫“愚者”帕克的把他变成吸血鬼之后,他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不,严格来说,在此之前,他已经有怪物的自觉,老是感觉到和身旁的人格格不入,那不是某种优越感或是自豪般的感觉。反之,他认为自己正常到不行,只不过是其它人很病态,他只是盲人国度中唯一的独眼者,众人皆醉我独醒。
关于那个帕克的计划,他可猜出六七成了,说不定帕克也是为此才找上他。但他可丁点儿兴趣也没有,真要有事,顶多马上溜走就行了。
和第一名死者一样,狄拉是被勒死的,凶手先强暴她,然后再用被害者的皮带勒住对方的脖子,直至她窒息为止。
然后那头怪物再用同一条皮带束在死者脖子上,绑成一个蝴蝶结,就如一份包装好的礼物般。
所以警方在私底下都称他作“蝴蝶结男”
不过当中有两点令泰德尔很不满意。
首先是“愚者”订的“游戏”规则。
“你们每人都有一句密语,当被“侦探”找上时,就要说出来”
“愚者”嬉皮笑脸的这样说明,但双目却发出如利箭的厉芒,叫人不敢违逆。
啧!真是令人不爽。
银凌海离开购物中心,来到停在不远处的车子旁,坐进驾驶席,发动车子。
汽车迅速驶进道路的车流中,无数殷红的车尾灯在黑夜中犹如饿狼的眼睛。
和前一名死者不同,狄拉是个逃家的女孩,有几个人记得死者当时待在喷水池旁,一副无所事事的模样,不久后一名男子上前搭讪,二人谈了一会,女孩就上了对方的车子,展开她人生最后的旅程。
第二点是有关那种冲动的。
成为吸血鬼之后,一切都很好,灵敏的五感,过人的身手及复原能力,还有自己独有的,超卓爆发力的异能。令他有充足的力量来实现自己长久以来的幻想,不,梦想。
可是唯独是那种冲动,那种突如其来的饥饿感,那完完全全破坏了整个享受的过程,那不是他梦的一部分,是他美梦中的恐怖分子,是煞风景的,就如享用美食时同时大便一般,令他觉得自己如野兽般低级,更令他在第一次时
“愚者”曾说还没到时候,不过那天他一时忍不住,算了,反正一次是错,两次也是错。
遗憾的是目击者只勉强记得车子“好像”是日产的朋驰(benz),车牌、车型等都付之阙如,而对那男人样子的描述则流于“男的,年约二十至四十之间,有眼有耳有口有鼻,样子端正”一类。
然后呢?他们在车上说了些什么?他们决定了目的地吗?然后车子直接驶往城西?
狄拉第二处被目击的地点,是位于城西的一间二十四小时营业的快餐店,店员记得她独自一人进来,点了两份牛柳汉堡餐外带,另加两份炸鱼条和一份苹果派,其中一名顾客隐约记得有名男子在门外的车子上等她,可是同样没留意车型和车牌。
可恶!
银凌海一踏油门,车子倏地加速,两旁的建筑物和车群纷纷畏惧地往后急退。
其它同伴都对“愚者”有某种程度上的尊重,故都愿意等他正式吩咐后,才开始行动,但这可不是他那一杯茶。
他可忍得够久了,之前的就当成是练习,熟能生巧,下一次他一定做得更完美。
他有想过,或许自己最喜欢的,是那种在平凡的日常工作后“狩猎”的巨大反差感,就如一个百万富翁乔装,体验贫民生活一样,确定自己的优越感。
第一次狩猎后,因为那种饥饿感,着实令他烦恼了好一阵子。他又不愿像那两个小鬼般,用那种野蛮的方法,不,他是人,不是禽兽。
禽兽?可恶
“一份牛柳汉堡餐外带,另加一份炸鱼条和苹果派,麻烦你。”银凌海站在柜台前,向快餐店的店员道。
“要加五块钱换成特大杯可乐吗?”
“不用了,谢谢。”
探员拿着食物回到车子上,打开纸袋,牛肉及炸鱼的香味立时充斥整个车厢。
他知道很多老一辈的警察,每当案子陷于胶着状态时,喜欢到案发现场走走,又或是在那一带驾车绕来绕去,用他们的说法,是增加对案子的“感觉”有时破案线索会蹦的一声跳出来。
那么这方法的成功率呢?
一半一半吧,他们说。
不过银凌海心中认为,他们只不过是强找些事情做做,冲淡那种面对悲剧时的无能为力感,令自己感觉没那么糟。
就像自己现在所做的一般。
他们当时也在车上吃这些东西?或是到目的地再吃?为什么不在店内吃?那男的怕店员和顾客看到他的样子?怕店内的防盗摄录机拍下他的模样?所以只叫狄拉一个人进店内?她不会觉得奇怪吗?那男的说了些什么?
禽兽,像他叔叔那样的才是真正的禽兽。
照顾他长大,后来病死的叔叔曾吃了五年牢饭,罪名就是非礼未成年幼童。能假释出狱,因为心理医生说他不会再犯。
是的,叔叔不会再向其它小孩下手,改为向他下手,叔叔还喜欢一边干一边逼他听在牢中的“见闻”
“小子,他们爱死了你这种型的,如果你到了那儿,你会很享受的,嘿嘿”淫笑声和监狱的可怕印象陪伴着他整个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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