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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陆大人的大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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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武候律师事务所上了一个月班,周希言已进入了状态,角色有了转换,周希言才发觉以前觉得那些帮着作者老是起诉她以前公司的律师都十分讨厌,那些作者也是挺贪得无厌的,可是现在她成了维权一方,却才发现那些剥削作者的公司真是有太苛刻了,背着作者加印那是行业常态,私下卖版权不分成,在他们看来也是理所当然,更有甚者,在格式合同里写了诸多卖身条款,等到作者被提醒已经被严重侵权时,拿起合同来一看,才发现居然早就被卖了一辈子和死后五十年了,那些被迫从此封笔的作者也不是没有,周希言每每看到这种情况,心都凉透。

    周希言对各类版权合同都比较懂,因此工作上手很快,每次翻看那些作者签的合同时,都庆幸着她以前没有将合同拟定的那么严苛,没有将所有的条款都针对作者的权益,但是不论如何,她的立场不同,她当初也帮着公司在非法授权上极力辩护,她想起以前陆再思总是用对待资本家的眼光看她,她现在想想,她确实是那样的,很多事情上,在为虎作伥。

    周希言不想那些,各在其位,各谋其利,怪只怪她的立场。现在她的立场不同了,她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弱势的作者群维权,这样算不算是一种平衡呢?

    “有个大CASE,难度很大,我们先来分一分工,大家都记一下。”诸葛候拍着手,召集着众人,周希言赶紧摊开了本子,每次有大CASE,所里的同事就像是打了鸡血一样,十分的兴奋,大的CASE代表着挑战,也代表着丰厚的回报。

    “有本著名的抄袭小说,前一段时间拍成了电视剧在上星卫视直播,火得一塌糊涂,但是这本小说早几年前就被爆出曾抄袭了多本小说,多本是多少本呢?有人做了调色盘,能统计出来的,有二百一十八本,不光抄袭量大,小说里的各类出彩的梗,都是融了其他小说的,简直是集抄袭之大成,现在有人集合了四十八名作者,进行联名诉讼,告小说作者以及出版公司和影视公司,我们接下了这个案子,大家动起来吧!这个案子取证的过程将十分地繁琐,可想而知,这案子的关注度也是十分大的,最后说一说,嗯,这个是风险代理!”

    同事间一下就炸开了锅,这案子能揽上,也着实不易,但就风险代理这一点,大家伙都得拼一点,不然那要贴的出差费就多了,而且四十多名作者呢,光是联系,都要花好大一会儿功夫。

    周希言也是这样想的,对于这种涉及人众多,影响广泛的案子,比起她以前替公司出面代理的那些案子,要复杂得多,但幸好武候律师事务所的人配合与衔接得很是有默契,已经有同事在逐个给那些联名作者打电话联系了,还有一些同事将目前已收集到的证据在分门别类的整理,将所缺的证据记录下来,交外出取证的同事进行进一步补证,逻辑严谨的同事已经在拟诉状与代理词了,诸葛候最牛,正在打电话给记者放消息……

    好吧,这是一个全面进攻型团队,她想任何一桩案子,遇到这个团队,都将被攻克,诸葛候不但是一个精英型律师,还是一个英明地管理者。

    在武候律师事务所忙碌了一阵子,就有一人找来了。

    是兰兰的妈妈,这个悲惨的女人前来跟她要承诺的兑现。

    她之前承诺过她免费帮她打离婚的二审官司?周希言想了想,兰兰妈竟然找来,大约是陆再思曾许诺过,于是她点点头,接收了兰兰妈的资料,仔细地看了起来。

    兰兰妈妈没带兰兰来,周希言其实很挂心那个没了腿的小女孩,听说兰兰的案子二审败诉后,检察院进行了抗诉,省高院再审后,依然没有作出对兰兰有利的判决,但即便是这样,兰兰妈还是下定了决定要离婚,那个不负责任的男人,不但不管她娘女,还企图将兰兰的后期治疗的钱卷了去,为了女儿,兰兰妈坚决要离婚。

    周希言领下了这事,送走了兰兰妈,就去了诸葛候那里,要律师函。

    “法律援助?免费代理?”诸葛候听了周希言的请求,想了想,很是大方地给她开了代理函,又道:“我们也有法律援助的任务,但其实今年的任务已经完成了,不过这是做好事,我支持你,到时候仍然给你返援助差旅费和奖金。”

    周希言觉得这主任可真是好讲话,陆再思介绍的还真没错,她出了主任办公室,就给陆再思发了信息。

    陆再思不久就回复了信息,信息里告诉了她这个案件的承办人是谁,对方的代理律师又是谁。

    对方律师是高长松?又是那个讼棍!

    周希言对高长松特别反感,高长松最擅长给渣男出主意,一点职业道德都不讲,甚至还伪造证据,拿法院当枪使,而且那人一看面相就不好,面相凶得很。

    周希言猜陆再思特别告诉她对方的代理律师是谁,大约也是想跟她提个醒,对方肯定又会出些什么妖蛾子,这官司要进行得谨慎些才是。

    周希言跑了趟法院,在法院待了那么段时间,对法院倒是熟悉了挺多,她去了陆再思说的卿玉辉合议庭,找到了卿法官,递交了她所写的答辩状,并请求庭前进行证据交换,她要提交新的证据。

    申请庭前证据交换,其实是因为她想将对方的证据固定下来,也是为了防高长松最爱的出其不意那招,那讼棍常常不按法院举证通知上的规定,总是爱在庭审时突然又提交一份证据来,而提交的证据总是十分关键,让法官都难以选择不予采信,周希言最恨这种不按规矩办事的人,每次碰到高长松这样,都要跟他对呛很久,但最终采信与否,还是由法官决定,所以高长松这招的有效率其实至少达到了50%,就算失了效,他还会怂恿当事人上诉,他又可以收一次二审代理费了。

    卿法官应当也是十分了解高长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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